交流论坛
標題:
法外劳动协议 (HTE) 中的一般解除条款
[打印本頁]
作者:
putmum931
時間:
2023-12-27 11:28
標題:
法外劳动协议 (HTE) 中的一般解除条款
本帖最後由 putmum931 於 2023-12-27 11:37 編輯
了防止诉讼,《劳动法综合法》第 652 条插入了f款,该款规定雇员和雇主可以达成名为“法外交易认可”(HTE) 的法外协议,并经劳动法院批准,该协议在第 1 章中有规定。 CLT 的 III-A。 因此,第 855-B 条及后续条款规定了法律要求,以便劳工司法机构可以评估自愿管辖程序。其中一项义务是,双方必须由不同的律师代表,并有义务在十天内交付和沟通终止雇佣合同,此外,如有必要,将安排调解听证会。 CLT 不包含对双方获得协议批准的其他要求,但是,地区劳动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对程序进行了规范,确立了争议解决司法中心 (Cejusc) 的处理管辖权。 地区劳动法院制定的规则包括商定价值的细目、惩罚条款和财政责任。
在一些法院,刑事条款需
电报号码数据
要特定的百分比,但通常没有任何规范性法案规定禁止一般解雇条款,但在实践中,一些劳动法院在这个意义上做出了裁决,导致法外协议失去其目的,因为双方之间的自由交易必须具有解除雇主的效果,并且如果协议没有一般解除条款,则雇佣合同仍然可以在法庭上讨论。 一般和解条款在劳工索赔中很常见,但当涉及到自愿管辖权时,如果法官不接受根据这些条款达成的和解,则 HTE 可能会被分发给法院。 近日,高等劳动法院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新闻,其中载有第四合议庭的题为“一般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被视为有效”,通过一般解除条款验证协议,指出对部长而言,司法保护的规定必须仅涉及合法交易的有效性,然后,一旦满足法律要求,协议就必须获得批准。
然而,有关裁决并不约束劳工法官,他们将根据个人信念做出决定,并且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:在同一法庭上,一个法院使协议生效,而另一个法院则不生效。 如果理解是不可能达成一般性和解条款,法院可能会决定对该条款的修改,也可以在调解听证会上进行讨论,否则将受到在未解决案情的情况下终止程序的处罚。 需要澄清的是,接受和解条款的排除意味着雇主即使支付了协议中规定的金额,也可能根据雇佣合同被起诉和接受审判,而关于 HTE 没有任何法律确定性。 为了获得更大的法律保障,所有法外协议都必须包含一般和解条款,规定只有在获得批准后才能支付款项,并且在分发请求后,未签署文件的一方请愿书批准协议条款协议。
歡迎光臨 交流论坛 (http://15699.ibbs.tw/)
Powered by Discuz! X2.5
一粒米
|
中興米
|
論壇美工
| 設計
抗ddos
|
天堂私服
|
ddos
|
ddos
|
防ddos
|
防禦ddos
|
防ddos主機
|
天堂美工
| 設計
防ddos主機
|
抗ddos主機
|
抗ddos
|
抗ddos主機
|
抗攻擊論壇
|
天堂自動贊助
|
免費論壇
|
天堂私服
|
天堂123
|
台南清潔
|
天堂
|
天堂私服
|
免費論壇申請
|
抗ddos
|
虛擬主機
|
實體主機
|
vps
|
網域註冊
|
抗攻擊遊戲主機
|
ddos
|